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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例模拟法庭剧本一览
书记员 :(注意:书记员应站着念)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不用读)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 :谢谢书记员,请坐。
审判长 :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 :我叫 ,男,1960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康定县姑咱镇黑日村
审判长 :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 : 我叫 ,( )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 :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被告 :我叫 ,女,1980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康定县姑咱镇黑日村
审判长 :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 :我叫 ,康定县新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 :原告,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 :没的
审判长 :被告,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 :没的异议
审判长 :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敲法槌)
陪审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第120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 与被告 合同纠纷案。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 担任审判长, 担任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46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在开庭过程中得知需要回避事项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且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
审判长 :原告,对于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请求?
原告 :不申请。
审判长 :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 :不申请。
审判长 :之前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经向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须知,须知中已经载明了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必须履行的诉讼义务。对此,原告方是否已经明确?
原告 :已经明确
审判长 :被告是否已经明确?
被告 :明确了
陪审2:庭审分四个阶段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评议与宣判。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当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
原告诉讼代理人 :诉讼请求:一、判令原、被告签订的协议无效;二、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调查费用及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 2014年9月某日,在学校的大门口外50米拐角处,被告 挟持原告 到校外以持刀威胁强行索要钱财,抢得原告 随身所带的三星 n9100(价值人民币1400元)以及随身所带现金人民币100元整,在被告 欲逃跑时因怕原告 报警,对其拳脚相加,致使 身体多处受伤住院。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处追缴现金50元,水果刀一把,钱包一个,手机一部(均暂存本院)
审判长 :原告对起诉内容还有无补充?
原告 :(自己发挥)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发表你们的答辩意见。
答辩人 :审判长、两位陪审员好,下面由我代表我的当事人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审判长 :被告对答辩意见有无补充?
民事诉讼需要多少钱?
财产案件: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